法律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
1、法律有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 1、法律有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 分析如下(一)《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快递必须投递至约定的收货地址,这意味着必须送货上门,未经用户同意,用户签收快递将不予受理。确认后,不得擅自进行快递、投递至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码头服务设施。
2、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2、快递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坏或者内部零件缺失的,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实际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
”如果挂号邮件丢失或损坏,则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三倍。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物品损坏的。
不一致的,将进行快递业务。
企业将按照与用户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
若企业与用户未约定赔偿事宜,对于购买的快件
快递必须送货上门的法律依据
1、根据《快递暂行规定》(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97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订),快递企业必须投递快件。直接联系约定的收货地址和收件人或指定收件代理人通知收货。
2、收货人或者代收代理人有权亲自提取快件。
快递服务由双方同意提供。
当快递公司承诺送货时,它就有义务履行该承诺。
3、规定快递公司必须将包裹送到约定的送货地址,然后交付给收货人或收货人。
这明确了快递公司的义务,并规定必须通知收货人或收货人。
面对面的接受。
4、虽然法律没有要求快递送货,但快递公司必须按照与用户的约定提供服务。
法律规定快递送货上门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快递送货上门。
快递公司必须将货物送到您家门口。
如果收货地址不在快递网点的送货范围内,快递员无需送货上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至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亲自收件。
收件人或代收代理人有权亲自接收货物。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至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 收藏家亲自接受。
收件人或代收代理人有权亲自接收货物。
快递送货上门规定
法律分析:快递送货上门的规定,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该条明确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必须将快件投递至约定的收件地址、送达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亲自收件。
也就是说,如果快递的送货地址是收件人的地址,那么承运人必须将货物送到您家门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必须将快件送达约定的投递地址、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亲自接收。
收件人或代收代理人有权亲自接收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送达的,快递公司应当将其退回寄件人,或者如果是来件邮件,则按照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 出境快递,商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信件且自确认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不能退回的,必须由在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监督下开展快递活动的公司销毁。
(2) 如果是除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则由行使以下权利的公司销毁: 快递活动必须进行记录和处理。
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三)如果是进境快件,海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