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与合同有效吗
尽管法律规定了赠与契约,赠与契约中包含的义务应当属于违法义务且附带义务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公安;违反良好风俗和道德界限,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公共秩序,不影响第三方权益;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当条件满足时,有效合同即生效。
如果满足条件,毁约合同无效。
如果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错误地阻止条件的满足,则假设条件已满足。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有条件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赠与合同一般为实用合同,其成立要求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它还要求交付捐赠的物品;如果赠与合同涉及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或道德义务,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属于承诺合同,而不是“实际合同”。只要双方意向一致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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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但因其性质不能附加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条件满足时发生效力。
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符合条件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经公证的捐赠合同或者依法不可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扶贫等公共财产性质或者道德义务的捐赠合同,捐赠人不移交捐赠财产的对残疾人的援助,受赠人可以要求签发。
依照前款规定交付的捐赠物品,因捐赠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毁损、灭失的,捐赠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条件赠与合同效力问题解读
根据国家法律,有条件礼品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请注意,其额外义务并非法定义务。
该义务依法对受赠人具有强制性,无论赠与人与赠与人是否有明确约定,都必须履行。
因此,在相关赠与合同中设立该等义务并无实际价值。
不符合附条件的,捐赠人有权解除捐赠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有权追回受赠财产:(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被赠人的权利、合法利益的担保人的亲属;(二))未尽到资助义务的;(三)不履行赞助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主办人的取消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消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